如今人們的經濟條件越來越好,私家車已經成為日常出行的基本交通工具,為了防止影響交通秩序和他人通行,很多地方設置了禁停標志,但是仍然有這樣一些人,在不該停的地方停了車,被工作人員發(fā)現后,不僅理直氣壯不聽從勸阻,居然還大打出手,實在是可惡至極。
張先生是一名年僅22歲的進京務工青年,2021年他成功應聘到了一份保安工作,主要的工作任務就是在固定區(qū)域的路邊糾正違章停車行為,讓違章車主及時挪車,如果車主不在又聯系不上,則需要用隨身攜帶的PDA儀器拍下車牌,上報所屬單位便于后續(xù)提示車主繳納停車費。2020年年底的一天,該保安正在例行巡查,發(fā)現路口正違規(guī)停著一輛轎車,并且司機也不在車上,于是便拿出PDA儀器對車子進行拍照,隨后轉身離開,可是沒走幾步就聽見一聲呵斥。
張保安轉身看到陌生男子劉某怒氣沖沖地走近,嘴里還罵罵咧咧地。男子過來后直接用左手抓住了保安的衣領,右手同時抓住其佩戴的PDA儀器,并威脅他趕緊刪掉照片,否則就不客氣。保安為了護住設備,便與劉某爭論起來。劉某一氣之下,便開始毆打保安,他先是用左手掐了保安的脖子一下,后又連續(xù)擊打其后腦勺三四下,將保安的眼鏡都打掉了,然后又順手搶走了PDA儀器,隨后揚長而去。保安追趕不及,只能拿出自己的手機錄下帶有劉某汽車車牌的視頻。待劉某走后,保安將情況上報給單位,并報了警。
犯罪嫌疑人劉某違規(guī)停車,后對保安張某進行推搡,并搶走其手中的手持支付終端。造成張某外傷后神經反應,頭部軟組織挫傷,氣滯血瘀。劉某搶走的手持支付終端經鑒定價值人民幣3150元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(guī)定,構成尋釁滋事罪,我院依法提起公訴,劉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。